公务卡的适用范围主要是行政事业单位原使用现金结算方式的零星商品服务支出,包括差旅费、招待费、设备购置费、办公费、会议费、咨询费、租赁费、邮电费、水费、电费、维修费等费用。
公务卡的使用支持现场刷卡消费和网上购物付款,不支持银行柜台或自助机转账付款;超过现金结算起点(1000元)的支出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方式支付,也可使用公务卡刷卡付款(就是说可以使用公务卡刷卡支付,如不能刷卡支付则必须通过转账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