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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南阳理工学院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2017-03-12 11:38  

    

依据南阳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市直部门和单位收支预算的批复》(宛财预[2017]1号)有关规定,现将我校2017年预算予以公开。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及职能

 南阳理工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以工科为主、兼理、管、文、经、教育、法、艺术等多科协调发展;以本科教育为主兼有联合培养研究生、专科生和留学生教育。学校占地1760亩,建筑面积59万平方米,现有19个二级学院,2个教学部、20个职能处室、2个群体组织、4个教辅单位、3个后勤服务机构及3个科研院所。

 (二)人员构成情况

 南阳理工学院全供事业编制1408人,退休168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36,169.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9,169.66万(不含上级转移支付),英语四六级考试等行政事业性收费302万元,房租收入470万元,学杂费等财政专户收入16,228万元。 2016年收入预算27,760.9万元,收入预算增长了30%。主要原因:一是上级部门加大了财政支持力度,生均拨款2017年比上年多预算近1410万元;二是学校采取措施,提高学杂费缴款比例;三是拓宽收费渠道,提高服务地方经济水平。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36,169.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9,941.66万元,专户安排16,228万元。

 2017年支出预算按经济分类分:工资福利支出10,893.7万元,占30 %;商品和服务支出4,294.86万元,占12 %;对个人及家庭补助支出3,410.1万元,占 9%;专项支出17,571万元,占 49%。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经济分类分:工资福利支出9062.7万元,占47.28 %;商品和服务支出287.86万元,占1.5%;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992.1万元,占10.39 %;项目经费7827万元,其中事业发展专项支出1200万元,占6.26%,系高校贷款财政贴息、公用经费提标、引进教师费、学科专业课程建设、招生及宣传、教学科研实验平台建设、代理及外聘人员工资及课酬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我校无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五、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 年“三公”经费预算为390万元。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1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5万元、公务接待费125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8.5万元、公务接待费130万元,因公出国费用230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16 年减少88.5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15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等支出,比2016年降低原因:一是2016年度因公出国经费含在中外合作办学经费中,2017年把这两块经费分开了,二是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每年经费比上年有所下降。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 2016 年减少3.85万元,主要原因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减少经费开支。

(三)公务接待费12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2017年比上年稍有降低,符合上级文件精神。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学校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学校基本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8598.66万元,主要保障人员工资发放、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教学科研设备政府采购预算安排1200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7年,学校组织人员对教学科研设备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200万元。

(四)关于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说明

2017年,学校有上级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有1个项目,金额10900万元,系中央和省的生均拨款。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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