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理工字〔2014〕39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专项经费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376号),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质量工程”专项经费,是指质量工程项目获得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批准立项建设时拨付的建设资金和学校配套资金;学校为获得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批准立项建设的“质量工程”项目投入的建设资金;学校批准立项建设的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资金。
第三条 “质量工程”专项经费实行项目管理。
第四条 “质量工程”专项经费的管理实行统一规划,分年实施;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专项管理,绩效考评。
第二章 资金使用原则
第五条 “质量工程”专项经费实行依法管理,在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学校财务制度的前提下,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努力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参与项目研究与建设人员的积极性,保证质量工程的顺利实施。
第六条 “质量工程”专项经费实行按项目单独立帐,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根据项目建设的需要,可跨年度使用。
第七条 “质量工程”专项经费属于教学基本建设经费,不得用于土建、各种罚款、还贷、捐赠赞助、对外投资以及与“质量工程”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
第三章 资金划拨及使用范围
第八条 “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经费按照《关于印发<南阳理工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等7个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南理工字〔2009〕23号)中相关项目的建设管理办法拨付;对于学校获得的教育部、省教育厅新设立的“质量工程”、“ 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和学校决定实施的其他“质量工程”、“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由教务处根据项目情况提出经费支持和拨付方案,经学校审定后拨付。
学校每年提取项目建设经费总额的5%,设立质量工程项目管理经费,用于学校对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的材料组织与评审、建设过程中的检查验收组织,项目建设期满的鉴定,全校性质量工程建设的研讨、交流、考察、培训等工作的旅差费、文印费、会议费、培训费、专家评审费、相关图书购置等开支。
第九条 项目建设经费涉及的项目类别和支出范围
(一)项目建设经费涉及的项目类别
1、教育部、省教育厅批准立项建设的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学校立项建设的重点学科建设项目;
2、教育部、省教育厅、学校批准立项建设的特色专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学团队、精品课程和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双语教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优秀教材等建设项目;
3、教育部、省教育厅新设立的“质量工程”、“ 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和学校决定实施的其他“质量工程”、“ 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
(二)项目建设经费的支出范围
1、小件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购置费:项目建设工作中必需的单价在5000元(不含5000元)以下的小件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购置和低值易耗品购置,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2、图书资料购置费:与项目建设工作相关的图书、期刊、软件、光盘等资料和网络资源购置费,资源数据、案例材料、图纸等专门资料形成和处理方面的费用;
3、仪器设备维修维护和耗材费:项目建设工作中发生的相关设备维修维护、实验材料和办公耗材费用;
4、版面费与出版补贴:项目组成员发表与项目建设工作相关论文的版面费和出版与项目建设工作相关的专著、教材的补贴;
5、差旅和会议费:项目组成员外出到其他高校和企业进行调研、考察、交流和参加相关学术会议与短期业务培训的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资料费,主办和承办与项目相关的相关学术会议的有关费用,聘请校外专家、学者讲学的交通费和食宿费用,因项目任务书要求必须举办的专家讲学的课酬(须事先经学校审批);
6、办公文印费:项目建设工作中发生的办公用品购置、文印和课程建设录像等费用;
7、项目建设工作量补贴:根据项目组成员在项目建设工作中的贡献,以补贴教学课时的形式给予项目组成员的工作量补贴(补贴标准:40元/学时),补贴额度不超过该项目经费总额的20%。该项补贴在项目结项验收合格后,由项目负责人根据本项目组成员的工作量、工作完成质量和贡献大小制定分配方案,并填写《质量工程建设项目补贴教学课时审批表》(见附件),按规定审批发放。
第四章 经费管理与报销
第十条 质量工程各项目经费由学校统一管理,财务处、教务处、审计处负责监督、检查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 项目建设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由项目组成员共同使用,项目负责人必须组织项目组成员共同论证、制定科学合理的经费使用制度和年度经费使用计划,经所在院部的项目组全体人员签字、主管教学领导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并严格按计划执行;每年年底,项目负责人向财务处、教务处提交年度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各项目组在论证年度经费使用计划时应向教务处通报,教务处应派人参与各项目组的年度经费使用计划的论证工作。
第十二条 项目建设经费使用时,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使用意见,经所在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核签字后,按照学校专项经费审批程序审批。项目建设工作量补贴由项目负责人填写《质量工程建设项目补贴教学课时审批表》,经所在学院、教务处审核,报学校分管教学、人事工作领导分别审批后,交由人事处纳入工资发放渠道发放。质量工程管理经费由教务处负责管理,使用时按包干经费支出办法审批。
第十三条 项目建设经费本由项目负责人具体管理,及时登记使用情况。
第十四条 项目建设经费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项目经费支出范围及比例执行。项目建设经费购置的设备、材料、资料等必须按项目承担单位登记,由相关教研室、实验室集体保管,供相关教师共享,任何个人不得占为己有。
第十五条 将项目经费挪作它用的,学校将视情况暂停或终止其经费使用,并追回使用不当、挪作它用的经费。
第十六条 凡使用“质量工程”专项经费形成的资产均属国有资产,应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合理使用,精心维护。
第十七条 对“质量工程”项目实行绩效考评。绩效考评以批准立项的建设任务书或相关文件为依据,考评结果将作为后续经费划拨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经费使用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学校可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对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专项财务检查或中期评估。专项财务检查和中期评估的结果,将作为调整项目预算安排、按进度核拨经费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 教学单位应指导、监督项目组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并建立健全责任制,项目负责人对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学校审计处、财务处、教务处等部门按职责做好监督工作。学校审计处每年要对所有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的经费开支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南阳理工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南理工字〔2010〕24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质量工程建设项目补贴教学课时审批表
附件
质量工程建设项目补贴教学课时审批表
项目名称及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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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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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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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费总额 |
元 |
可用于补贴额度 |
元 |
换算教学课时总额 |
学时 |
补贴课时费总额 |
元 |
序号 |
姓名 |
职称 |
补贴课时数额 |
课时费金额 |
本人签名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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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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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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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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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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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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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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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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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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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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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部审核 |
审核人: 年 月 日 |
教务处审核 |
审核人: 年 月 日 |
校 领 导 审 批 |
分管教学校领导审批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分管人事校领导审批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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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组、人事处、教务处各存一份。
填表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