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现金管理,根据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南阳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南阳中心支行《南阳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和《南阳理工学院现金管理暂行规定》、《南阳理工学院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等,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加强现金管理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超出现金使用范围的支出,应通过银行转账或公务卡结算。
二、为方便结算,500元以下(含500元)的支出可以用现金直接支付,不再使用公务卡。
三、原则上不再借支现金,因特殊原因,确需借支的,应在说明借支现金原因和事由后从严审批。
四、学生学杂费等各类收入,学校原则上不再收取现金,通过银行账户扣划、刷卡或转账等方式收取。
五、有违反现金管理行为的,按照上级现金管理有关规定,视情况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停止现金支付。
特此通知
二○一三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