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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阳理工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3-03-19 信息来源: 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

《南阳理工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已经第111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南阳理工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依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豫财办行〔2012115)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本着勤俭节约,强化管理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出差审批权限

各单位应严格控制因公出差。按照学校规定的经费审批权限审批后,方可办理有关借款、报销事宜。

第三条  差旅费开支范围

包括城市间交通费﹑市内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办法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四条  出差人员应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等级标准见下表:

    交通工具

职务

火车

轮船(不包

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正、副厅级

人员

软席车(软座、软卧)

二等舱

普通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

硬席(硬座、硬卧)

三等舱

普通舱(经济舱)

凭据报销

 

第五条  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得乘坐飞机,因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事先经校长或主管财务副校长批准后,方可乘坐飞机,凡未经批准擅自乘坐飞机的人员,其机票报销时按本人应享受的火车票价最高限额处理。

第六条  正、副厅级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轮船、飞机同等席(舱)位。

第七条  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坐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出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本人实际乘坐火车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第八条  工作人员出差可以乘坐全列软席列车。全列软席列车设有一、二等软座的,正、副厅级人员,可以乘坐一等软座,凭票报销;其余人员可以乘坐二等软座,凭票报销。乘坐全列软席列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以乘坐软卧。符合乘坐软卧规定而改乘软座的,按本人乘坐软座票价的40%给予补助。

第三章  市内交通费

第九条  出差人员的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包干标准为:每人每天20元。经批准乘坐飞机的,其乘坐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可在出差人员市内交通费包干外凭据报销。

第十条  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相关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不再发放市内交通费。

第十一条  下列出差人员不实行出差地市内交通费包干办法,仅发放往返途中的市内交通费:

(一)到外地参加各类会议和培训的人员;

    (二)到基层单位实习、支援工作,各种工作队人员;

    (三)学校认为不宜实行市内交通费包干的出差人员。

第四章  住宿费

第十二条  学校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实行规定等级标准内凭据报销,超出规定等级标准部分由个人承担,住宿费规定等级报销标准见下表:

职务﹑职称

限额标准(元)

正、副厅级人员

300

正、副处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正、副教授及相当技术职称人员

200

其余人员

150

第十三条  出差人员无住宿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十四条  经学校批准参加各类会议的出差人员,应按相应的标准选择住宿档次;确属事先由会议安排而不便调整的,可凭会议通知单(需加盖主办单位公章)或会议主办单位证明实报实销,但最高报销限额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一倍。

第十五条  住宿费发票需明确反映住宿天数、金额、单价,如系定额发票,应由住宿单位注明天数、单价并加盖公章方可报销。

第五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六条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不分途中和住勤实行定额包干。包干标准为:省内出差每人每天30元;省外出差每人每天50元(在省内有住宿的,应按省内、外不同标准,分段计算)。

第十七条  为鼓励出差人员乘坐火车,节约开支,出差人员连续乘车超过12个小时(含12小时)的,可凭车票每满12小时,加发30元伙食补助费。

第十八条  夜间乘坐长途汽车、轮船最低一级舱位(统舱)超过六小时的,每人每夜按第十六条规定的标准,加发一天伙食补助费。

第六章  特殊情况的差旅费

第十九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应有会议的正式通知,其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应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学校不再发放会议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只报销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对交有会务费但住宿费由参加会议人员个人支付的,其会议期间不再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只报销住宿费和途中车费、途中住宿费及途中伙食补助费。

第二十条  工作人员参加省、市统一组织的扶贫、救灾、防疫、医疗等各种工作队到基层支援工作,或到基层工作锻炼(不包括到基层单位挂职人员),在途期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在基层工作期间,按每人每天15元的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不报销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一条  工作人员脱产参加党校学习或从事课题、实验和现场设计等工作,以及各种培训班、进修班、业务学习班(不包括学历学位教育、访问学者、课程进修),在南阳市区学习或工作的,学习或工作期间不发放任何补助费;到南阳市区以外地方学习或工作的,报销本人学习或工作期间南阳市至学习地点往返一次的城市间交通费。根据进修班、学习班主办单位或工作现场收费情况在规定等级标准内凭票据报销住宿费,不发放市内交通费。学习或工作时间在6个月(含6个月)以内的,按每人每天15元的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超过6个月的,按每人每天8元的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培训班、进修班、业务学习班主办单位收取的学费包括伙食补助费的,个人应如实申报,不再发放伙食补助费。

学习或工作期间因工作需要返校的,经批准后只报销往返的城市间交通费。

第二十二条  职工因病需要到外地治疗者,原则上只报销本人的往返路费,不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因公负伤除外)。因医院病床紧张,病人需要在医院外住宿的,按照出差住宿费规定等级标准,在省内可报销3天以内﹑省外报销5天以内的住宿费,超过期限和规定等级标准的住宿费由个人自理。若病情严重,本人不能自理需要陪护者,经校领导批准,可报销一名陪护人员的往返路费。

第二十三条  经主管领导批准的工作人员利用出差之便就近回家办事的,其绕道车、船费,扣除直线单程车、船费,多开支的部分自理。扣除标准,火车按快车(含特快)票价计算,符合乘车硬座卧铺条件的,按硬席中铺票价,符合乘坐火车软席卧铺条件的,按软席卧铺票价;如果绕道车、船费少于直线单程车、船费时,凭车船票据实报销。绕道和在家期间不再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四条  出差报销有关要求

(一)工作人员出差应走最短路线,绕道﹑超站车费﹑站台费、罚款等开支不予报销。

(二)丢失车票应有人证明,经单位领导审批后可按普通快车硬座计算,不再发给无卧补助费。

(三)长条汽车票,需要由税务局监制或道路票证专章和收款单位发票专用章;带有税务局税务章的正规车票保险票据也可报销。使用长条汽车票报销,如果出差时间超过两天,需要写出情况说明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销,报销金额不应超过到出差地的正规机打发票的金额。

第二十五条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因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考察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六条  不符合学校派车范围的出差人员,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可以自带车辆,报销时需附经主管校领导批准的出差情况说明,主要内容包括出差事由、出差的出发返回时间、目的地、出差人员姓名、职务(职称)等,报销限额为出差人员按本规定应享受的城市间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之和,报销票据为出差的过路费、停车费、燃油费等合法票据,超过报销限额部分由个人自理。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和包干标准予以补助,住宿费按规定等级凭票报销。

第二十七条  参加国家及省级各类大学生比赛及活动的学生,其住宿费、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按照学校普通工作人员出差报销补助标准的50%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二○一三年一月一日起施行,2006918日印发的《南阳理工学院差旅费开支暂行规定》(南理工字〔200679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上一条:2011年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
下一条:关于印发《南阳理工学院财务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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