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按照2017年年初预算安排,各教学院结合本年度工作进展和实际支出情况,可以对本单位的基本运行经费进行预算调整(基本运行经费预算支出余额不变,部分支出项目进行调整),需要二次调整的单位,请与9月22日前将本单位基本运行经费的二次调整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财务处。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7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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