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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行动的通知
日期:2021-07-26 信息来源: 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行动的通知》(教办财【2021】181号)和南阳市的有关要求,在全校范围内开展自2019年以来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行动,此次检查重点涉及以下12项内容:

 1.严禁学校以各种名义无依据收费;

 2.严禁学校利用食宿费等项目高收费获取巨额利润;

  3.严禁学校或教师与商人勾结,通过向学生推销或代购图书报刊、教辅资料、器械、社会保险和其他商品营利或收取回扣;

  4.严禁中小学校以信息化教学或分班教学为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或教育APP;

  5.严禁中小学校乘课后服务之机组织集体教学或补课、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缴纳课后服务费;

  6.严禁中小学校将国家和本地区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如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图书馆查询、自行车看管、取暖、 降温、饮水、饮奶、商业保险、校园安全保卫等费用。严格规范家委会行为,严禁以家委会名义摊派收取以上费用等;

  7.严禁中小学校、幼儿园擅自设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学校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学校收取校服费等代收费项目,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不得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

  8.严禁中小学校、幼儿园收取或变相收取借读费、择校费、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费,严禁通过基金会、社会中介、培训机构等关联交易变相收取择校费;

  9.严禁中小学校强制或者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软件或资料,学生自愿购买本地区评议公告目录内的中小学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的,学校可以统一代购,但不得从中牟利;

  10.全面落实民办教育公益性的要求,切实减轻学生入读民办学校的学费负担。严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通过各种方式从学费收入等办学收益中取得收益、分配办学结余(剩余财产)或通过关联交易、关联方转移办学收益等行为;

  11.严禁擅自提高学费、住宿费标准;是否违反规定以学分制、中外合作办学等名义乱收费等;

  12.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教育收费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

此次治理教育乱收费行动从2021年7月8日开始,至2021年12月31日结束,希望每位教职工严格遵照以上12条要求,广泛宣传至全校师生。学校举报电话:62073808

特此通知

          南阳理工学院

           财务处

            2021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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