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财务处暑期工作安排,将有关暑期公务卡报销事宜通知如下:教职工于2016年7月31日前(含7月31日)因公发生的相关公务卡业务需要报销还款的,请在完成审批手续后,务必于2016年8月16日—17日两天内到财务处办理报账手续。凡因个人审批手续不合格或不按时到财务处报账形成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由持卡人本人承担。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6年7月4日
上一条:财务处关于2016年7月份工资发放情况的说明 下一条:财务处关于2016年6月份工资发放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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