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因暑假时间较长,为防止假期期间教职工公务卡结算还款逾期造成损失,特将报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凡教职工于2015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因公发生的公务卡相关业务,在完成审批手续后,请务必于2015年7月8日前(含7月8日)到财务处财务大厅办理报帐手续。
二、 凡教职工于2015年7月31日前(含7月31日)因公发生的公务卡相关业务,在完成审批手续后,请务必于2015年8月17日到财务处财务大厅办理报账手续。
三、 因个人审批手续不合格或不按时到财务处报账形成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由持卡人本人承担。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5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