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南阳市财政局清产核资的要求,凡本单位有借款(借款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的教职工,请于6月16日之前到老图书馆一楼财务大厅签字(按手印)确认,并上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6年6月14日
上一条:财务处关于2016年6月份工资发放情况的说明 下一条:财务处关于办理“公务卡调额”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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