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7月份工资已于近日发放,本月调整了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还有以下内容也做了相应调整:
一、新进教职工工资(含补发部分、文明奖);
二、根据考勤情况等因素调整、停发部分教师绩效工资;
三、在职人员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同时按豫政办[2015]89号、豫政办[2016]190号文件,基础性绩效工资作相应扣减,原预增发工资不再发放。
四、根据宛人社[2017]56号要求,按照2017缴费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从本月起,在工资中扣缴事业人员养老保险。人事代理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也做相应调整。
五、按上述缴费基数,调整并提高了医疗保险等缴费标准。
六、按上述缴存基数,调整并提高了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
七、2016处级职务晋升和职称晋升工资也作对应调整;
八、扣除部分教师2015年度未完成教学工作量;
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
属发放问题:财务处王老师:62073937
属政策问题:人事处贾老师:62232521 或http://s.nyist.net
特此说明。
财务处
2017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