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寒假在即,为避免假期期间教职工公务卡结算还款逾期,特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职工于2013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因公务卡发生的相关业务需报销的,在完成审批手续后,务必于2014年01月13日至14日两天时间内到财务处办理报账手续。
二、教职工于2014年1月31日前(含1月31日)因公务卡发生的相关业务需报销的,在完成审批手续后,务必于开学后至2014年2月20日内到财务处办理报账手续。
三、因个人审批手续不合格或不按时到财务处报账形成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由持卡人本人承担。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