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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阳理工学院专家讲学与各类评审咨询费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7-05-02 11:43  

校内各单位:

    《南阳理工学院专家讲学与各类评审咨询费发放管理办法》已经学校第37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南阳理工学院

                      2017年5月2日

 

 

 

 

 

 

 

 

 

 

南阳理工学院专家讲学与各类评审咨询费

发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专家讲学和各类评审费、咨询费的发放,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专家讲学,是指各类教学讲座、学术讲座、形势政策报告讲座和其他讲座等。各类项目评审,是指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科研项目评审、学科专业评估或专业认证评审、教育教学项目评审、教学技能竞赛、实验室建设论证、各类学生毕业论文答辩评审、各类学生活动或竞赛评审、基本建设项目论证、学校重大项目评估或论证评审等。

第三条  学校或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单位组织举办的上述各类专家讲学和项目评审,可按规定向被邀请的校内外专家发放讲学费或项目评审费(含各类咨询费)。

第四条   校内外专家讲学费发放标准如下。

(一)校外专家讲学费发放标准按《南阳理工学院邀请专家学者讲学管理办法》(南理工字〔2012〕36号)执行。

(二)校内专家讲学费按照校外专家相同类别标准的50%发放。

第五条    项目评审费发放标准:

各类项目评审费发放标准见附件1。

 

第六条  专家咨询费发放对象必须是校外专家,原则上按不超过校外专家讲学费相同类别标准的50%发放。

第七条  除职称评审、科研项目评审与结题验收评审、学生答辩评审等学校常规工作外,其余各类专家讲学或评审实行备案审批制度,专家讲学审批按照《南阳理工学院邀请专家学者讲学管理办法》(南理工字〔2012〕36号)执行,项目评审需填写《各类项目评审备案申请表》,具体备案部门如下:

(一)教学类专家讲学或评审向教务处或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备案;

(二)学术类专家讲学或评审向科研处备案;

(三)学生科技竞赛评审等向学生处备案;

(四)哲学、社会科学类讲学除履行以上程序外还需按照《南阳理工学院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办法》(南理工发〔2016〕16号)要求向党委宣传部备案。

要求备案审批但未备案审批的,不予发放讲学费、评审费。

第八条  校内外专家讲学和项目评审经费严格按照经费预算渠道列支,不得改变经费用途列支讲学费、评审费。

第九条 除常规工作评审外,报销校内外专家讲学与评审费、咨询费同时需附《申批表》。

第十条  下列人员不发放评审费或讲学费:

(一)组织评审的本部门、本单位工作人员;

(二)履行本人岗位职责参与评审的有关人员;

(三)参与该项目、课题研究的有关人员;

第十一条  严禁巧立名目变相发放讲学费、评审费和咨询费,严禁以讲学、评审等名义套取讲学费、评审费和咨询费,否则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南阳理工学院各类项目评审费发放标准一览表

    2.南阳理工学院各类项目评审备案申批表


 

附件1

 

南阳理工学院校内外专家评审费发放标准一览表

评审费项目名称

发放标准

备 注

校内专家

校外专家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

200元/人·半天

 400元/人·半天


本科生答辩费

按毕业生人均70元总额控制



科研项目评审、学科专业评估或专业认证评审、教育教学项目评审、实验室建设论证、学校重大项目评估、论证评审费

200元/人·半天

 400元/人·半天


校内各类竞赛(活动)评审费

200元/人·半天

 400元/人·半天


基建项目论证

评审费

200元/人·半天

400元/人·半天

 对于大型基本建设项目,技术难度大、评审要求高的可适当提高评审费标准

其他各类项目评审费等

其他未列入的咨询、评审等费用可参照以上相近项目执行。


注:以上各类评审费发放标准为上限标准,不得突破;对降低标准发放的,降低标准的额度不限。

 


 

南阳理工学院各类项目评审备案申批表

评审名称


评审类型

     教学类□  学术类□   科技竞赛类□  其他□

评审时间


评审地点


评审费

标准及总额(元)

标准:

总金额:

费用列支渠道


申请单位领导

审核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

年  月  日

学校职能部门

审核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名:          部门(盖章   )

年  月    日

分管业务校领导


分管财务校领导


注:1.教学类评审向教务处或教学质量与评估处备案;学术类评审向科研处备案;学生科技竞赛等评审向学生处或团委备案。

       2.除常规工作的评审之外,报销评审费须附本表。


附件【《南阳理工学院专家讲学与各类评审咨询费发放管理办法》附件.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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