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南阳理工学院专家讲学与各类评审咨询费发放管理办法》已经学校第37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南阳理工学院
2017年5月2日
南阳理工学院专家讲学与各类评审咨询费
发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专家讲学和各类评审费、咨询费的发放,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专家讲学,是指各类教学讲座、学术讲座、形势政策报告讲座和其他讲座等。各类项目评审,是指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科研项目评审、学科专业评估或专业认证评审、教育教学项目评审、教学技能竞赛、实验室建设论证、各类学生毕业论文答辩评审、各类学生活动或竞赛评审、基本建设项目论证、学校重大项目评估或论证评审等。
第三条 学校或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单位组织举办的上述各类专家讲学和项目评审,可按规定向被邀请的校内外专家发放讲学费或项目评审费(含各类咨询费)。
第四条 校内外专家讲学费发放标准如下。
(一)校外专家讲学费发放标准按《南阳理工学院邀请专家学者讲学管理办法》(南理工字〔2012〕36号)执行。
(二)校内专家讲学费按照校外专家相同类别标准的50%发放。
第五条 项目评审费发放标准:
各类项目评审费发放标准见附件1。
第六条 专家咨询费发放对象必须是校外专家,原则上按不超过校外专家讲学费相同类别标准的50%发放。
第七条 除职称评审、科研项目评审与结题验收评审、学生答辩评审等学校常规工作外,其余各类专家讲学或评审实行备案审批制度,专家讲学审批按照《南阳理工学院邀请专家学者讲学管理办法》(南理工字〔2012〕36号)执行,项目评审需填写《各类项目评审备案申请表》,具体备案部门如下:
(一)教学类专家讲学或评审向教务处或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备案;
(二)学术类专家讲学或评审向科研处备案;
(三)学生科技竞赛评审等向学生处备案;
(四)哲学、社会科学类讲学除履行以上程序外还需按照《南阳理工学院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办法》(南理工发〔2016〕16号)要求向党委宣传部备案。
要求备案审批但未备案审批的,不予发放讲学费、评审费。
第八条 校内外专家讲学和项目评审经费严格按照经费预算渠道列支,不得改变经费用途列支讲学费、评审费。
第九条 除常规工作评审外,报销校内外专家讲学与评审费、咨询费同时需附《申批表》。
第十条 下列人员不发放评审费或讲学费:
(一)组织评审的本部门、本单位工作人员;
(二)履行本人岗位职责参与评审的有关人员;
(三)参与该项目、课题研究的有关人员;
第十一条 严禁巧立名目变相发放讲学费、评审费和咨询费,严禁以讲学、评审等名义套取讲学费、评审费和咨询费,否则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南阳理工学院各类项目评审费发放标准一览表
2.南阳理工学院各类项目评审备案申批表
附件1
南阳理工学院校内外专家评审费发放标准一览表
评审费项目名称 |
发放标准 |
备 注 |
校内专家 |
校外专家 |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 |
200元/人·半天 |
400元/人·半天 |
|
本科生答辩费 |
按毕业生人均70元总额控制 |
|
|
科研项目评审、学科专业评估或专业认证评审、教育教学项目评审、实验室建设论证、学校重大项目评估、论证评审费 |
200元/人·半天 |
400元/人·半天 |
|
校内各类竞赛(活动)评审费 |
200元/人·半天 |
400元/人·半天 |
|
基建项目论证 评审费 |
200元/人·半天 |
400元/人·半天 |
对于大型基本建设项目,技术难度大、评审要求高的可适当提高评审费标准 |
其他各类项目评审费等 |
其他未列入的咨询、评审等费用可参照以上相近项目执行。 |
|
注:以上各类评审费发放标准为上限标准,不得突破;对降低标准发放的,降低标准的额度不限。
南阳理工学院各类项目评审备案申批表
评审名称 |
|
评审类型 |
教学类□ 学术类□ 科技竞赛类□ 其他□ |
评审时间 |
|
评审地点 |
|
评审费 标准及总额(元) |
标准: |
总金额: |
费用列支渠道 |
|
申请单位领导 审核意见 |
单位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 年 月 日 |
学校职能部门 审核意见 |
部门负责人签名: 部门(盖章 ) 年 月 日 |
分管业务校领导 |
|
分管财务校领导 |
|
注:1.教学类评审向教务处或教学质量与评估处备案;学术类评审向科研处备案;学生科技竞赛等评审向学生处或团委备案。 2.除常规工作的评审之外,报销评审费须附本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