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确保教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按照税务部门要求,现就我校教职、劳务用工人员和有关学生开展纳税申报情况核查和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体教职工、劳务用工人员和部分从学校取得劳务报酬的学生,均需通过手机下载“个人所得税”APP,完成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二、按照税务部门通知要求,在汇算清缴前,请所有纳税申报人务必于3月15日前认真完善核对本人2020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享受税收优惠(重点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情况和提交的信息资料,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税务局将从3月16日起对我校纳税申报人纳税申报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如发现虚假信息填报,税务机关将根据税务征管条例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并将列入个人征信黑名单。此项工作关系到广大师生切身利益,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广泛宣传通知到全体师生和劳务用工人员。
请大家如实填报,依法纳税。
财务处
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