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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关于编制2016年财务预算(草案)的通知
日期:2016-01-21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单位:

    为规范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校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根据南阳市财政局《关于编制市级2016-2018年中期财政规划的通知》(宛财预〔2015〕45号),以及学校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2016年度单位预算编制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

    以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围绕学校发展大局,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统筹各项事业协调发展;整合财力资源,集中财力确保重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倡导勤俭办学,节约办学成本,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预算编制原则

    按照“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公开透明,真实完整”的原则,结合各单位实际,科学合理地编制2016年度预算。

    三、预算编制范围及要求

    (一)人员经费。教职工及外聘、外籍教师、临时用工等个人部分支出由人事处编制;学生奖助学金及贫困生资助等由学生处编制。

    (二)日常公用包干经费。由各单位根据工作任务及上年支出情况编制。

    (三)经常性专项经费是根据本单位职责承担的涉及全校性的工作或为开展专项工作而需支付的费用,由各单位根据情况逐项编制,并说明编制依据。需特别说明的是:“三公”经费编制时要按上级规定控制规模;会议费及培训费要编制到明细项目。

    四、发展性专项经费按以下办法编制

    (一)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以及公共教学设施由实验设备处编制。

    (二)图书及配套设备由图书馆编制。

       (三)一般设备、家俱购置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编制。

    (四)设备修缮、绿化管理等由后勤管理与服务中心编制;

    (五)基本建设项目由基建处编制。

    上述发展性专项经费,若需分解到具体项目的,应按学校规定程序进行可行性论证。

    五、编制程序和时间安排

    各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编制2016年预算草案,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于2016年1月31日前送财务处计划科;财务处审核汇总编制学校预算草案并按规定程序上报;经学校批准后正式下达2016年度财务预算。

     特此通知

     附件一:南阳理工学院各单位2016年预算(草案)表

     附件二:南阳理工学院教学院基本情况统计表

                              财务处

                          2016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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