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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阳理工学院财务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2-06-21 08:53  

校内各单位:

《南阳理工学院财务审批暂行办法》,已经第98次校长办公会议和第13次党委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即日起施行。

 

                        二○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南阳理工学院财务审批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工作,规范财务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会计法》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规定,结合学校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坚持“谁审批,谁负责”的财务开支“一支笔”审批制度。

第三条  各项支出的安排必须贯彻量力而行、勤俭办学、厉行节约的原则。各项财务开支审批人应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认真审批各项资金的支付。

第四条  各单位公用包干经费

一、根据学校下达的年度包干经费指标,由各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年度支出计划,报财务处备案后执行。

二、报销签批范围

(一)3千元以下(含3千元)的支出,教学院由书记审核,院长审批;其它党政管理部门及教辅、后勤单位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

(二)3千元以上的支出,教学院由书记审核,院长审签,分管业务校领导审批;党政管理部门及教辅、后勤单位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分管业务校领导审批。

第五条  设备购置经费

一、教学科研仪器设备

(一)预算编制前,使用单位编制项目书并组织论证,校主管部门进行考察调研,结果报分管校领导,分管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第二次论证,提出初步意见,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和党委会研究决定后,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实施。

(二)对年初预算不能分解到具体项目的,按规定程序论证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单项设备超过50万元时,还需提交党委会研究决定。

(三)报销签批范围: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支出,由分管财务校领导终签;20万元以上的支出,由校长或校长委托分管财务校领导终签。

(四)报销时需附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议纪要(含两次论证报告)、项目书、政府采购有关手续、验收单、决算书等相关材料。

(五)报销程序:

项目负责人→使用单位领导→主管部门领导→分管业务校领导→终签人

二、一般设备等其它固定资产

(一)预算编制前,使用单位提出申请,主管部门进行考察和调研,分管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论证,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和党委会研究决定后,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实施。

(二)对年初预算不能分解到具体项目的,按规定程序论证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单项设备超过50万元时,还需提交党委会研究决定。

(三)报销签批范围: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支出,由分管财务校领导终签;5万元以上的支出,由校长或校长委托分管财务校领导终签。

(四)报销时附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议纪要、项目立项书(含监督小组意见)、招标手续等相关材料。

(五)报销程序:

使用单位领导→后勤管理部门领导→分管后勤管理部门校领导→终签人

三、图书

(一)按照学校年度经费预算,教学院提出购置计划,图书馆进行考察和调研,分管校领导组织有关院和部门进行论证后,由图书馆具体落实。

(二)报销签批范围

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支出,由分管财务校领导终签;5万元以上的支出,由校长或校长委托分管财务校领导终签。

(三)报销时需附招标手续等材料。

(四)报销程序:

图书馆领导→分管业务校领导→终签人

四、固定资产购置属政府采购项目的,要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程序办理。

第六条  维修改造及绿化项目

一、预算编制前,根据需要学校决定或使用单位提出申请,主管部门进行实地考察,由分管业务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论证,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和党委会研究决定后,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实施。

二、对年初预算不能分解到具体项目的,按规定程序论证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当单个项目超过50万元时,还需提交党委研究决定。

三、报销签批范围: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支出,由分管财务校领导终签;5万元以上的支出,由校长或校长委托分管财务校领导终签。

四、报销时附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议纪要、项目书(申请报告)、验收报告、预决算书等相关材料,预决算书由审计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五、报销程序

施工单位领导→后勤管理部门领导→分管施工单位校领导→分管后勤管理部门校领导→终签人

六、属政府采购项目的,按照政府采购的程序办理。

第七条  专项经费

一、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经费

(一)主要项目包括重点学科建设、精品课程建设、特色专业建设、教学团队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教学奖励、教改教研等。

(二)立项。根据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主管部门提出具体分配意见,经分管校领导同意,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以学校文件下发执行。

(三)报销签批范围:3千元以下(含3千元)的支出,由分管业务校领导终签;3千元以上的支出,由分管财务校领导终签。

(四)报销程序

项目负责人→项目单位负责人→分管业务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

二、其他专项经费

(一)在学校年度经费预算额度内,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使用和管理。

(二)经费使用审批程序

使用单位提出申请,3千元以下(含3千元)的支出,由分管业务校领导审批;3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支出,由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支出,由校长审批;5万元以上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三)报销签批范围:2万元以下(含2万元)的支出,由分管财务校领导终签;2万元以上的支出,由校长或校长委托分管财务校领导终签。

(四)报销时需附校长办公会议纪要、申请报告、项目书等相关材料。

(五)报销程序

使用单位负责人→分管业务校领导→终签人

第八条  基本建设经费

一、项目立项

基建部门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分管校领导组织基建、后勤、财务、审计、监察、使用单位等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专家参加,进行专题论证后形成会议纪要,并对可行性论证报告进一步完善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和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列入年度预算。

二、合同会签

基建项目招标结束后,学校应与中标单位及时签订合同。合同需由基建部门牵头,审计、监察、财务、监理等部门和单位参与,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招标书、中标单位承诺等为依据进行会审,最后由校长或校长委托分管基建校领导代表学校签订合同。

三、进度款拨付

项目开工建设后,款项的支付,需以用款计划、工程进度、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等为依据,由基建部门和监理部门提出付款申请。

四、结算款拨付

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要及时进行决算,结算款的支付,需附决算的有关材料,并由监督小组负责人和审计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五、项目变更

已经立项并签有经济合同的基本建设项目如需变更,应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超过50万元时,需经党委会议研究,未经研究变更增加的资金,学校不予支付。

六、支付签批范围: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支出,由分管基建校领导审核后,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20万元以上的支出,分管基建校领导审核后,校长或校长委托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

七、支付程序:

基建部门和监理部门负责人→监督领导小组负责人→分管基建校领导→终签人

第九条  后勤服务经费

一、后勤服务经费是指为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办公等日常运转而必须支付的卫生保洁、维修、绿化管理、公寓管理、水电等费用,后勤服务经费原则上实行合同管理,后勤管理部门(甲方)应与相关单位签订服务合同,合同需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

二、后勤服务经费,由承担服务的部门提出申请,后勤管理部门(甲方)按照合同审核后拨付使用。

第十条  预备费

一、预备费是指按有关规定设立,在学校事业发展过程中因不可预测因素而又必须支出的项目。

二、该项经费的使用应从严控制,确需使用时,应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分管校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按以下程序审批:

(一)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支出,由校长审签;

(二)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支出,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后,由校长审签;

(三)20万元以上的支出,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后提出意见,由党委会议研究决定,校长签批。

三、报销程序

按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  人员经费

一、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加班补助、各类奖金和社会保障经费,以及外聘教师课酬、外籍教师费用、临时工工资等,应按有关文件、合同和学校会议决定等办理,每月由人事处编制发放(支付)清册,分管人事和财务校领导审核,校长审批。

二、加班补贴发放应从严管理。因工作需要,确需在节假日等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并需发放补贴时,由组织此项工作的部门向人事处提出申请,由人事处根据相关规定提出意见,按工资发放程序审批。

三、学生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贴、紧急救助、越冬物资、单项奖励、助学贷款贴息等,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有关规定编制发放清册,按以下范围审批:

(一)每次支付总额3千元以下(含3千元),由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终签;

(二)每次支付总额3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含1万元),由分管财务校领导终签;

(三)每次支付总额1万元以上,校长终签。

第十二条  科研经费

一、纵向科研经费

(一)5千元以下(含5千元),项目负责人终签;

(二)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含1万元),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终签;

(三)1万元以上,分管校领导终签。

二、横向科研经费

由项目负责人审批。

第十三条  各单位创收经费

一、各单位创收经费要按照学校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办理,单位留用经费的支出,要经过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批;

二、一次性支付超过5千元的,分管校领导终签。

第十四条  借款

(一)在编教职工因公办事,经批准可从财务部门借款(包括支票和现金),所借公款,必须专款专用。

(二)教职工借款必须注明列支渠道,不得超过该项经费在财务部门的预算指标余额。

(三)没有列入预算的借款,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由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1万元以上的由校长审批。

(四)按照“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账的,财务部门可冻结借款人所在单位在财务部门的一切经费收支活动。

第十五条  财务报销规范

一、所有报销业务(除复写单据外),须用蓝色或黑色水笔(钢笔)填写。

二、经办人或报销人必须在原始发票上逐张签名,按有关要求粘贴整齐后,按照领导分工和审批范围交有关领导审批。

三、领导审批要注明经费列支渠道,并签署意见。

四、各级领导在签批报销业务时,可签在原始发票上,也可使用《南阳理工学院原始单据传递报销单》汇总后签批,但应逐张审核原始单据。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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