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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房公积金信息采集的通知
2012-06-28 08:54  

校内各单位:

  根据宛公积金[2012]43号《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更好的为缴存职工提供服务(个人网上查询、办理相关业务),根据宛公积金[2012]43号《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对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基本信息进行全面采集。要求如下:

    一、职工信息采集
  职工信息采集内容包括身份证号、姓名、公积金帐号。其中身份证号码为18位;姓名须与身份证保持一致;公积金账号已包含在《职工个人信息表》中。
  各单位办公室(综合科)要按照职工个人提交的身份证信息,与《职工个人信息表》仔细核对,确保无误,并按制式表格填写(填报说明附后)。同时注意身份证等信息的保密,防止传递中泄漏信息。

    二、收集身份证复印件
  收集本单位职工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一代身份证不再使用)。要求正反双面复印,使用A4纸张,纵向排列,并在右上角标注个人公积金帐号(样版附图)。然后按公积金账号由小及大排序,交财务处统一装订。

    三、时间要求:
  管理中心要求,此项工作要在7月3号前完成。
  请各单位办公室(综合科)人员迅速收集、核对、整理信息,及时将Excel电子文档和身份证复印件报送财务处计划科(电话62071370)。

                     财务处
                 2012年6月26日

 

《职工个人信息表》填报说明:

填报按两种方式,按习惯自由选择其中之一。
1、带U盘到财务处复制,或通过OA,电话62071370索要Excel电子文档。填写每人信息后完成。其中身份证信息需分段填写。
核对完成后,点击
http://s.nyist.net/cp 提交Excel电子文档。

2、也可以电话62071370索取密码,进入 http://s.nyist.net/ren 按以下步骤操作。

1)按照提供的密码,进入 http://s.nyist.net/ren/页面,登录。
2)对照本单位个人信息,逐人逐行核对。
举例:张××,首先将其公积金帐号写在复印件右上角,再核对“身份证号”和身份证上的“姓名”,如有错误请直接在网上修改,完成后点击“确定”。张××的信息确认即完成,完成后张××的信息就进入了下一页,可单机“查看核对结果”。 ……  ……  ……(同样进行下一个操作,直到最后)
3)如点击“确定”后,发现张××信息有误,可在“核对结果”页面再次修改,确认后不能再作修改。就是说,对每人仅仅提供了两次修改机会。
4)如需帮助,电话62232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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